日期:2020/4/30 15:44:00
消防知识点应急疏散
1设置场所汇总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闭眼(烟)点(电)钱(前)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建筑面积>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3.0lx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
(4)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0lx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 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 , 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20m;对于平行时≤10m;敞开空间垂直时10/15/20/30m。
照明和疏散的供电时间
1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避难层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